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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蹈覆辙!ST锦港再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索赔

2025-5-6 16:01| 发布者: | 查看: 11| 评论: 2|原作者: 证券诉讼团队2

重蹈覆辙!ST锦港再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可索赔
2025年429日晚间ST锦港600190)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11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2025年4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5]1号)。
经查明,ST锦港涉嫌违法的事实有:一、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期限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二、锦州港在2022年至2024年第一季度期间,通过与多家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进行了一系列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的操作。经核算,这一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高达35.56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4.1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19亿元;三、锦州港存在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问题。辽宁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处以1000万元罚款等。
事实上,这并非锦州港首次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受处罚。早在2024年,公司就因2018年至2021年贸易业务大额造假行为,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随后即有投资者提起了索赔诉讼,针对第一次行政处罚的证券诉讼,此前沈阳中院已经开庭审理,截止目前一审判决尚未下达。投资者可索赔时间段为:于2019年4月17日至2023年11月10日之间买入锦州港,且在2023年11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锦州港的亏损投资者。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表示,针对此次公司被处罚,暂定: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1月1日之间买入ST锦港,且在2024年11月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锦港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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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09阿贾 2025-5-6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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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兼磬萍 2025-5-11 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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