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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4日,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冠福股份、ST冠福,证券代码:002102)发布公告称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 行政处罚下发后,已有大批投资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冠福股份赔偿投资损失。2022年11月,投资者起诉冠福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股票论坛一案收到二审胜诉判决,福建省高院维持了福州中院的判决,认定冠福股份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凡是在2017年8月22日至2019年1月20之间购买ST冠福(002102),且在2019年1月2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冠福(002102)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投资者可通过“股票亏损索赔”公众号登记参与索赔诉讼挽回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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